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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构建起我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办字〔2017〕16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将加快推进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特点规律,科学组织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价等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力争在2018年上半年,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有效运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施工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的坚强基础。 
二、工作分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本辖区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施工企业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点排查、危险源的辨识、管控,治理等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两个体系"。各施工企业承担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有效管控本单位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两个体系"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落实"两个体系"主体责任。"两个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在2017年6月底前,其它施工企业在2017年年底前,都要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送审讨论稿)、《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送审讨论稿)等标准文件规定,全面完成风险点的排查、辨识、评价、管控、风险公告警示、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逐一登记形成"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并及时报送至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物理实体、作业环境、作业空间、作业行为、管理情况等进行排查,排查内容至少应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塔式起重机与吊装作业、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施工机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 
2.科学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对排查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伤害类别(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中毒和窒息、爆炸、车辆伤害、灼伤等危险因素),并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危险,依次降低)。 
3.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施工企业要对各类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逐一落实企业、项目、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管控。要加强对施工过程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的管控,及时做好动态评价、调整风险等级和落实管控措施等工作,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对属于一级、二级风险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或重要部位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后果、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5.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施工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应贯穿于安全风险点排查辨识、评价分级、警示公示及管控等工作全过程。 
6.加强应急处置管理。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安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各类应急物资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并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规范编制和上报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施工企业要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实现"一企业一册",并根据承建工程的复杂程度及时更新。工程项目部应在开工前,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制项目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随着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更新,实现"一项目一册"。"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7年6月中旬前,各施工企业将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名册报送至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强化主管部门动态化监管,建立完善管控机制 
1.做好企业风险点备案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导施工企业及时报送"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并对施工企业上报的风险点名称、风险点位置、诱发事故类型、风险等级划分是否准确,企业风险管控部门、责任人是否清晰,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存在的隐患是否排查整治,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实用等内容进行核查,确保信息客观、准确、真实、实用。 
2.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程项目风险辨识和评价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价,确定工程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施工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通过实行"网格化"监管,加强督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责任单位加快实施管控治理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3.强化主管部门的管控责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内一、二级建筑工程重大风险点管理台账,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施工企业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在线实时监控,确保每处风险点有部门监管、有专人监控、有信息系统在线监测、有专家评估、有防范措施保障、有应急处置对策。 
(三)多措并举,提升"两个体系"建设保障水平 
1.规范"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送审讨论稿)、《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送审讨论稿)、青岛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流程》等标准文件规定,逐步规范施工企业、主管部门风险排查辨识、信息报送、风险点核查、监督检查等体系建设工作流程。 
2.认真做好施工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检查等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两个体系"建设推进会,宣传贯彻"两个体系"实施指南,总结本辖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重点把握的工作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和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排查整治,加强对施工企业风险预判、分级管控情况的调度、检查和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定期抽查施工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核验施工企业"两个体系"运行效果。从7月份开始,每月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建管局安监站,联系电话:85062911。 
3.强化"两个体系"建设教育培训。要加强对本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企业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机构知道"管什么、怎么管",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4.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路作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一批具有"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基础,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运行效果较好的施工企业作为标杆企业,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要组织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向标杆企业学习,把典型标杆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提高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施工"抓主体责任,抓市场现场,建平安工地"安全治理行动,大力实施企业安全责任压实、部门监督管理提升、现场风险管控增效、建筑市场打非治违、追责倒逼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质六大工程,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确保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两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两个体系"建设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进,不断完善"两个体系"建设 
各施工企业要按照"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和有关标准规范,参照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台账,掌握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确保按时限和标准全部完成。 
(三)严格执法,强化"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两个体系"建设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 监督检查,对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行检查,重点对施工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被动应付、同类较大以上安全隐患重复出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落后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确保工作有部署、抓落实、见成效。 
上一条: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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